全压起动的笼型电动机的容量,与其所在系统容量的比值、机械负载的要求及电机本身的结构有关,而不取决于电机的容量。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93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和扩建工程的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
第二章 电动机
第三节 电动机的起动
第2.3.2条 交流电动机起动时,配电母线上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一般情况下,电动机频繁起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90%;电动机不频繁起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85%。
二、配电母线上未接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且电动机不频繁起动时,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三、配电母线上未接其他用电设备时,可按保证电动机起动转矩的条件决定;对于低压电动机,尚应保证接触器线圈的电压不低于释放电压。
第2.3.3条 笼型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起动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电动机应全压起动:
1.电动机起动时,配电母线的电压符合本规范第2.3.2条的规定;
2.机械能承受电动机全压起动时的冲击转矩;
3.制造厂对电动机的起动方式无特殊规定。
二、当不符合全压起动的条件时,电动机宜降压起动,或选用其他适当的起动方式。
三、当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配合。
一个简单的经验公式供各位参考:
起动电流/额定电流≤(3+电源总容量/起动电动机容量)/4 ,满足这个条件可以采用直接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