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9/10/20 10:07:24
#0楼
一、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而进行的登记。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形包括: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转移;以房屋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购买商品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个人购买的,提交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购买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3、房屋买卖合同;
4、开发商的《房屋所有权证》;
5、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及房屋平面图;
6、移交结算协议书;
7、契税完税凭证;
8、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9、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0、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购买二手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买卖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买卖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3、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经网上签约的房屋买卖合同;
5、房屋平面图(购买房改房的需要提供测绘机构出具房屋平面图);
6、营业税完税凭证;
7、契税完税凭证;
8、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9、卖方为单位的,单位性质为国有的应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售房的证明;单位性质为集体的,应出具同意售房的职代会决议;单位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出具同意售房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10、省直已购公房上市交易需提供《已购公有住房确认表》;
11、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2、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四、房屋交换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交换双方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交换双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3、交换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房屋交换协议;
5、房屋平面图(属房改房上市交易的需要提供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6、营业税完税凭证;
7、契税完税凭证;
8、省直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需提供《已购公有住房确认表》;
9、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0、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五、房屋赠与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赠与双方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赠与双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3、赠与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赠与公证书;
5、房屋平面图(属房改房上市交易的需要提供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6、契税完税凭证;
7、省直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需提供《已购公有住房确认表》;
8、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9、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六、房屋继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3、被继承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继承公证书;
5、房屋平面图(被继承房屋属房改房的需要提供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6、省直已购公房办理继承的需提供《已购公有住房确认表》;
7、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七收费标准:
1 、住宅商品房买卖登记费,每套 80 元,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 3 元,由转让方承担。
2 、住宅以外的商品房买卖登记费,每件550元,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10元,由转让方承担。
3、住宅二手房买卖登记费,每套80元,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6元,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住宅以外的二手房买卖登记费,每件550元,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10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5、房屋交换中住宅登记费,每套80元,由承换方承担;住宅以外的房屋登记费每件550元,由承换方承担。住宅交换,手续费每套100元,由交换双方各承担一半;住宅以外的房屋交换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10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6、住宅赠与登记费,每套 80 元,由受赠方承担;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 6 元,由赠与双方各承担一半。
7、住宅以外的房屋赠与登记费,每件550元,由受赠方承担。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10元,由赠与双方各承担一半。
8、住宅继承登记费,每套 80 元,手续费每平方米 1 元,由继承方承担。
9、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屋继承登记费,每件550元,手续费每平方米1元,由继承方承担。
(注:地税项目收税具体;个人所得税1%,营业说5.5%。2009年底前,个人购买首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为1%。)
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而进行的登记。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形包括: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转移;以房屋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购买商品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个人购买的,提交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购买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3、房屋买卖合同;
4、开发商的《房屋所有权证》;
5、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及房屋平面图;
6、移交结算协议书;
7、契税完税凭证;
8、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9、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0、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购买二手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买卖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买卖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3、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经网上签约的房屋买卖合同;
5、房屋平面图(购买房改房的需要提供测绘机构出具房屋平面图);
6、营业税完税凭证;
7、契税完税凭证;
8、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9、卖方为单位的,单位性质为国有的应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售房的证明;单位性质为集体的,应出具同意售房的职代会决议;单位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出具同意售房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10、省直已购公房上市交易需提供《已购公有住房确认表》;
11、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2、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四、房屋交换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交换双方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交换双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3、交换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房屋交换协议;
5、房屋平面图(属房改房上市交易的需要提供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6、营业税完税凭证;
7、契税完税凭证;
8、省直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需提供《已购公有住房确认表》;
9、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0、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五、房屋赠与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赠与双方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赠与双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3、赠与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赠与公证书;
5、房屋平面图(属房改房上市交易的需要提供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6、契税完税凭证;
7、省直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需提供《已购公有住房确认表》;
8、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9、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六、房屋继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3、被继承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继承公证书;
5、房屋平面图(被继承房屋属房改房的需要提供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6、省直已购公房办理继承的需提供《已购公有住房确认表》;
7、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七收费标准:
1 、住宅商品房买卖登记费,每套 80 元,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 3 元,由转让方承担。
2 、住宅以外的商品房买卖登记费,每件550元,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10元,由转让方承担。
3、住宅二手房买卖登记费,每套80元,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6元,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住宅以外的二手房买卖登记费,每件550元,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10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5、房屋交换中住宅登记费,每套80元,由承换方承担;住宅以外的房屋登记费每件550元,由承换方承担。住宅交换,手续费每套100元,由交换双方各承担一半;住宅以外的房屋交换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10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6、住宅赠与登记费,每套 80 元,由受赠方承担;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 6 元,由赠与双方各承担一半。
7、住宅以外的房屋赠与登记费,每件550元,由受赠方承担。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10元,由赠与双方各承担一半。
8、住宅继承登记费,每套 80 元,手续费每平方米 1 元,由继承方承担。
9、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屋继承登记费,每件550元,手续费每平方米1元,由继承方承担。
(注:地税项目收税具体;个人所得税1%,营业说5.5%。2009年底前,个人购买首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为1%。)